一、学历要求:
具备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;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,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。
二、工作经验要求:
具备助理劳动协调师资格证书,并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者;
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。
三、培训经历:
参加并通过了国家认可的劳动协调师三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;
完成了至少360课时的专业技能培训,并取得了结业证书。
四、职业道德要求:
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,无不良记录和违规行为。
以上条件缺一不可。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劳动者才能申请成为劳动协调师三级,并通过相关考核后正式上岗。
注意: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调整,请以当地工会或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。